搭建“信用驿站”桥梁 打造信用修复“一类事”一次办好新机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沂源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4月04日  |  来源:人民视点

人民视点山东讯(张兆伟 通讯员 丁来国 公旭升 报道)今年以来,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中存在的政策不了解、业务不会办、部门对接难、平台不互通等堵点问题,沂源县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信用驿站”网络,以驿站为纽带,构建起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类事”一站式全流程办理。

构建“全协同”联动格局,凝聚信用修复合力。针对信用修复中存在的“多头修复”、修复数据不共享、修复结果不互认等中梗阻,集成基层实践经验,构建起由政府层面高位推动,信用修复部门和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的信息共享、共用、共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一是“一案”界定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沂源县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类事”实施方案》,规定部门职责,明确信用修复路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以高位推动协同联动机制落地落实。二是“一网”多点布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及商业银行设立“信用驿站”26处,设置信用修复服务专窗,专人负责,实施首问负责任制,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三是“一群”协同联动。借助“山东通”APP平台,建立由法院、专窗、其它信用修复部门48名工作人员参与的信用修复工作群,以群为媒,实现数据共享。

推行“全链条”帮办服务,打通信用修复“最后一公里”。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存在的“跑腿多”难题,充分发挥“信用驿站”和联动机制作用,通过“一头受理”、数据共享、区域协同,实现“一次申请,全程办理”。一是“一次”全面告知。梳理整合全县信用资源,编制《信用修复指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出具《信用体检报告》,通过专窗进行修复指导,做到信用修复“一口清”。二是“一窗”全程服务。市场主体就一条或多条失信记录向一个或多个失信行为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向人民法院、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的,1个工作日完成;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的,当场完成,实现信用修复“一窗申请”。三是修复限期完成。法院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反馈给专窗,建立工作台账,及时通知失信申请人,实现信用修复闭环管理。

创新“1+N”集成举措,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升级。聚焦信用修复“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三大环节,以“事中指导帮办”为基,拉伸信用修复链条,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升级为“一类事”。一是事前“双告知”。实行失信法律文书、信用修复“两书同达”机制,人民法院、执法部门在送达失信行为法律文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二是事后“双随机”。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适时对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违规提报信用修复材料的,停止办理信用修复,对于已经做出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予以撤销。三是宣传“多维度”。开展“递信”行动,在各信用驿站发放《信用修复明白纸》2000余份,定向宣传信用修复信息;开展“读信”行动,信用修复知识“信用驿站”大屏实时滚动、各有关部门公众号定期刊发;开展“送信”行动,在市场主体年报、登记工作中,主动问询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和运营现状,帮其答疑解惑。

(责编:张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