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案件司法听证 人民监督彰显大义

——安阳市N县人民检察院特殊案件司法听证会顺利召开

2024年04月18日  |  来源:人民视点

人民视点河南讯(许新法 通讯员 秦广林)2024年4月17日上午,安阳市N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案情较为特殊的案件听证会。犯罪嫌疑人王二妮(化名)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N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拟对王二妮等五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对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听证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安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请,抽选黄洪山等三位人民监督员赴N县参加案件听证活动,并对N县检察院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进行监督并独立发表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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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人民监督员了解到,在该案件前,张某(另案处理)一天深夜潜入犯罪嫌疑人王二妮家中实施抢劫(未遂),并殴打了王二妮和她的女儿,均造成轻微伤。王二妮本是该起入室抢劫案件的受害人,但是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为泄私愤报复入室抢劫的张某,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纠集其丈夫等亲属,对张某经营的诊所进行打砸,并对闻讯赶来劝阻的张某的亲属实施殴打,致使张某的妻子等5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评估,打砸物品价值六千余元。经鉴定,张某的妻子等4人构成轻微伤。王二妮等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从被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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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的介绍了案情,并就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做了详细的说明。三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查阅了本案的整个卷宗材料,并就案件的一些细节问题向王二妮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发问。清楚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三位人民监督员闭门进行认真研究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件极为特殊,王二妮等五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事出有因,并非是无故生非,案发后同张某家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对方并取得谅解,又认罪认罚。如果对王二妮等五人依法起诉,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可能会激化更大的矛盾,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效果不佳。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N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二妮等五人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N县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专业、认真的态度表示赞赏,并表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一定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责编:李樂)